盘锦市重点管控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提示

关于盘锦市调整部分地区风险区等级的通告

  日期:2022-12-05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规定,经市疫情防控专家组研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12月4日18时起,解除盘锦市盘山县高升街道高升社区商贸区广场、大洼区大洼街道生产社区西山美郡二期33号楼1单元、兴隆台区兴盛街道西水湾社区枫丹白露A区10号楼1单元高风险区,大洼区全域调整为常态化防控区,调整盘锦市兴隆台区兴盛街道八里社区锦兴花园4区4号楼1单元为高风险区。

 

盘锦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