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的通告
信息来源:盘锦市市场监管 日期:2020-08-30
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
为进一步保障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食品生产安全,规范食品生产行为,严防食品安全事故,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自查。
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要求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若有发热症状立即停止其工作并督促其及时就诊,在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症状消失前不得上岗。从业人员应当佩戴口罩上岗并定期更换,规范洗手和消毒,穿着清洁的工作服,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还应戴一次性手套,减少人员聚集。要对外来人员进行测温、登记,进入厂区必须佩戴口罩。
三、生产设备设施和场所环境清洁消毒要求
根据原料、产品和工艺的特点,针对生产设备和环境制定并落实有效的清洗消毒制度和清洁消毒用具管理制度,降低污染风险。配备足够的食品、工器具和设备的专用清洁设施及适宜的消毒物品及消毒设施,由专人负责定期对生产场所、生产加工设备设施、原料运输工具和容器等进行清洁消毒并如实记录,确保制度实施。场所环境达到通风要求。
四、追溯管理
建立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管理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采购的猪肉要查验和留存“两证一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排查是否有近期从高风险地区流入的食品(农产品)。凡是采购进口水产品和进口肉品时要查验留存供货方合法资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同批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禁止采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和食品进出库台账,确保冷链食品可追溯。
五、贮存管理要求
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的数量、贮存要求相适应的仓库设施,妥善贮存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保持安全温度。建立产品贮存管理制度,加强库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及时清理过期和变质的食品及原料。具备温度监测设备,对冷库温控监测进行管理,确保食品冷冻冷藏符合温控标准,防止脱冷和食品变质,按照相关标准或标签标识要求贮存冷冻冷藏食品。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等应分别安全包装,明确标识,并与原料、半成品、成品等分隔放置。
六、内部食堂的要求
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保障加工制作食品安全。从业人员要按要求和规范洗手,应当佩戴口罩并定期更换,每天对就餐场所、人员通道、洗手间等进行消毒。洗手间配备洗手水龙头及洗手液、消毒液,保持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加工食品做到烧熟煮透、生熟分开,确保餐用具清洗消毒后使用。
各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的监管和指导,保障食品安全。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