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复工复产 期间直销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信息来源:盘锦市市场监管 日期:2020-04-24
全市各直销行业相关经营主体(直销企业分公司、直销员、经销商、代理商等):
当前,全国上下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行的特殊斗争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巩固抗疫斗争的胜利成果,保障复工复产期间我市直销市场秩序平稳有序,维护市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进一步规范全市直销市场经营行为,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号召全市直销行业相关经营主体(直销企业分公司、直销员、经销商、代理商等)严格落实经营主体法律责任,增强社会责任担当;积极应对挑战,理性战胜困难,努力将因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要严守《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加强行业自律,彻底扭转各种直销乱象;要勇担社会责任,进一步净化直销环境,引导直销行业健康稳步发展,还企业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还消费者一个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还社会一个诚实守信的价值体系。
在此,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各直销行业相关经营主体:
01
全市各直销行业相关经营主体要严格履行依法诚信经营的法律责任,努力增强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市市场监管局鼓励各直销行业相关经营者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主动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积极为我市抗疫斗争贡献正能量。
02
按照所在辖区内疫情防控规定与要求合理有序安排复工复产工作,自觉服从、积极配合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及时报告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加强内部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履行好防控疫情主体责任。
03
在疫情结束前暂停直销员培训、考试,暂停产品推介会、业务沟通会、产品分享会等易产生病毒传播风险的聚会和商业集会。直销企业的直销员要暂停对客户的入户推销和拜访活动,减少人员流动和直接接触,避免疫情传播。
04
严禁借疫情炒作,违反规定将产品(服务)功能与疫情防控、病毒防治挂钩。严禁对产品(服务)性能、功效、质量等作任何形式的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严禁发布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违法广告。严禁采取欺骗、误导手段诱导消费者交易。
05
严格规范价格行为。落实直销产品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清晰、价目齐全、标价真实、标示醒目。严禁虚构原价、误导性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06
要严格执行直销商品退换货制度,积极妥善处理消费纠纷投诉。
对疫情防控期间直销行业相关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加强监管、强化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传销,变相传销、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行为。直销行业相关经营主体在按照规定复工复业过程中,遇到涉及直销监管、禁止传销方面的疑问或困难,可拨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监竞争科办公电话:0427--2269112或联系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盘锦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提供协助支持。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