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信息来源:网信盘锦 日期:2020-04-03
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
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社会风气的通知
2020年清明节将至,为弘扬优良传统、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市防控指挥部《关于清明节期间全市暂停祭扫活动的通告》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律要求,发挥模范作用。一是带头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祭扫有关要求,不组织或参与现场祭扫等群体性聚集活动。二是带头移风易俗,不在城市道路、居民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三是带头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禁耍特权、搞特殊。四是带头抓好疫情防控值班值守,不得脱岗、空岗、漏岗。五是带头遵规守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确保廉洁过节。
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紧心态,抓实抓细责任落实,坚决防止节日期间疫情反弹,毫不松懈盯紧关键环节,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坚持严字当头,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使用公款、公物、公车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旅游、探亲访友及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车辆、宴请、购物等问题。保持高压震慑,对顶风违纪行为要优先处置、严查快处,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做到越往后执纪越严。落实“一案双查”,对“四风”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疫情防控提供纪律保障。
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27-12388
举报信箱:中共盘锦市纪委信访室(邮编:124010)
中共盘锦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盘锦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