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重点管控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提示

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5号)

  日期:2020-02-20

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令

(第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落实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立足盘锦实际,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恢复正常秩序。鼓励三次产业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复工复产,畅通外来人员返岗通道,支持本地就业人员自由流动,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撤销国省干道的防疫检查站,简化火车站、客运站、高速公路口、港口防疫检查站查验内容,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简化复工复产各项手续,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

  二、落实政策措施。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扶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政策措施的通知》相关要求,帮助各类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市场开拓、防疫物资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实施“项目管家”、领导包保制度,坚持“一企一策”,分类指导,靠前服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做好“外防输入”。城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落实防控措施,并做好环境卫生整治、防病知识普及等工作。继续落实“电子身份证”制度,综合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疫情严重地区以及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加强筛查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病例监测、发现、报告工作,及时落实“四早”“四集中”措施。组建疫情防控专家咨询组、工作组、医疗队,协助企业做好防控工作。

  四、实行负面清单。继续暂停全市书店、歌舞厅、网吧、酒吧、洗浴、足道、游戏厅、台球厅、茶楼、棋牌室、电影院等娱乐场所和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图书馆、文化馆、室内体育运动场馆等文化经营单位以及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线下服务营业。待生产、生活必需的各单位运行平稳后再适时开放。

  五、落实主体责任。各类市场主体要切实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向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报告外来务工人员健康状况和防控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各类来盘、返盘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单位或联系单位报告健康状况和来盘、返盘前14天的行程,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必须到定点发热门诊治疗,共同维护我市稳定的防控局势。

  六、做好服务监管。各县区落实属地责任,按照低风险地区防控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强企业防控措施检查,做好辖区内外来人员、务工人员的排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影响,努力畅通人流、物流,接续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打好打赢复工复产攻坚战。

  疫情防控工作以来我市发布的政策措施与本命令相抵触的,按本命令执行。

 

附件:服务业部分行业防控指南

 

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0日


 

附  件

服务业部分行业防控指南

 一、商场超市(含便利店、服装店、孕婴店、百货店、家电销售店等)

1.员工情况摸排清楚,确保在岗员工无14天内与新冠肺炎病例接触史、盘锦以外旅居史、湖北接触史。

2.全体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上岗,所有顾客进店必须佩戴口罩、必须测量体温,如体温异常或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尽快引导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规范就诊。

3.指定专人做好大门、通道、推车、电梯、收银台、洗手间等公共区域消毒工作,每日3次以上,并做好记录。

4.推行电子(微信/支付宝)支付,减少接触服务。

5.经营人员离开盘锦范围返回后,不得带回活禽、野生动物;禁止店内人员居住;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严禁门前晾晒衣物和杂物,严禁街面倾倒排放污水和废弃物。

二、餐饮业(含中餐、火锅、熟食、快餐、糕点、小菜馆、面馆等)

1.员工情况摸排清楚,确保在岗员工无14天内与新冠肺炎病例接触史、盘锦以外旅居史、湖北接触史。

2.全体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上岗,所有顾客进店必须佩戴口罩、必须测量体温,如体温异常或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尽快引导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规范就诊。

3.指定专人做好大门、通道、电梯、收银台、洗手间等公共区域消毒工作,每日3次以上,并做好记录。

4.经营面积达到80㎡以上的餐饮企业,实行就餐实名登记制度,禁止在同一空间内3桌及以上群体性聚餐,2桌之间距离不少于5米;经营面积未达到80㎡以上的餐饮,暂时禁止顾客室内就餐,鼓励打包带走。

5.推行电子(微信/支付宝)支付,减少接触服务。

6.熟食店禁止沿街裸露摆放食品,熟食区具备物理隔离的相关设施,严禁顾客直接触摸食品。

7.经营人员离开盘锦范围返回后,不得带回活禽、野生动物;禁止店内人员居住;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严禁门前晾晒衣物和杂物,严禁街面倾倒排放污水和废弃物。

三、住宿业

1.员工情况摸排清楚,确保在岗员工无14天内与新冠肺炎病例接触史、盘锦以外旅居史、湖北接触史。

2.指定专人做好大门、通道、楼梯、收银台、洗手间等公共区域消毒工作,每日3次以上,并做好记录。

3.全体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上岗,大堂入口处必须配备体温检测、消毒等设备,要求入住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对入住人员逐人测量体温并登记,如体温异常或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尽快引导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规范就诊。

4.对入住人员4种情况进行体温检测,即:入住前检测、每日检测(住宿期间每天进行早、晚体温检测各1次,即每天两次以上)、进入入住酒店检测、退房检测,上述检测中出现发烧发热、体温异常旅客,立即启动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尽快将其送往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规范就诊。

5.安排专人如实记录入住客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近14天的行程(从何处来、途径地区等),对非自驾游客要求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机票、车票等反映行程的凭证。

6.对每一位旅客及其同行人员进行旅客行踪确认,如发现异常情况人员,立即将旅客有关身份证等信息送请属地派出所进行信息筛查确认。

四、寄递业 

1.员工情况摸排清楚,确保在岗员工无14天内与新冠肺炎病例接触史、盘锦以外旅居史、湖北接触史。

2.指定专人做好大门、通道、楼梯、收银台、洗手间等公共区域消毒工作,每日3次以上,并做好记录。

3.全体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上岗,所有顾客进店必须佩戴口罩、必须测量体温,如体温异常或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尽快引导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规范就诊。

4.推行电子(微信/支付宝)支付,减少接触服务。

5.车辆在每次进行邮件快件装卸操作前后都要消毒,收发点人员分发邮件快件必须配带手套。

五、理发、洗车、修理等行业

1.员工情况摸排清楚,确保在岗员工无14天内与新冠肺炎病例接触史、盘锦以外旅居史、湖北接触史。

2.全体员工佩戴口罩上岗,所有顾客进店必须佩戴口罩、必须测量体温,如体温异常或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症状的,尽快引导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规范就诊。

3.指定专人做好大门、通道、楼梯、收银台、洗手间等公共区域消毒工作,每日3次以上,并做好记录。

4.公共场所应保持室内环境卫生清洁,严禁使用中央空调,加强营业场所通风换气,禁止超接待能力接待顾客。

5.推行预约服务和电子(微信/支付宝)支付服务,减少接触服务。

上述行业之外的服务业主体按照本行业标准或相近行业标准执行,服务业之外的行业按照本行业防控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