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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新冠肺炎防疫期间,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一律依规给予开除处理!
信息来源:盘锦发布 日期:2020-02-15
在新冠肺炎防疫期间,盘锦市教育局加大对大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关于延期开学时间的相关要求。日前,中共盘锦市委教育工委、盘锦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在新冠肺炎防疫期间加大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管理力度的通知》,我市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将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严禁提前开学、开园、开课,同时禁止教师进行线下违规补课行为,如发现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给予从重处理。
各县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指示精神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迟大中小学、幼儿园开学的通知》(辽教电〔2020〕9号)文件精神,对防疫期间加强全市大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1.严格执行关于开学时间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0〕6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迟大中小学、幼儿园开学的通知》(辽教电〔2020〕9号)文件提出的“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校园、幼儿园、托儿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举办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包括各类培训机构)。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发展变化状况,经科学评估确定后另行通知。”要求,全市大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严禁提前开学、开园、开课,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给予从重处理。全市大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开学时间严格按照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发展状况,科学评估确认后的时间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党政一把手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期间是教育系统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相关职责。全市大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发生提前开学、开园行为的,将按照防疫期间的相关规定给予学校、幼儿园党政一把手严肃处理。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提前开学、开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提前进行线下授课的将吊销相关证照,并按照防疫期间的相关规定给予负责人严肃处理。
2.加强教师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在延期开学期间开展网上专题辅导、同步教学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通过“空中课堂”开展网上专题辅导、同步教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因疫情好转发生教师进行线下违规补课行为。如发现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一经查实,无论是否收费,一律依规给予开除处理,并按照防疫期间的相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同时,对学校党政一把手给予严肃处理。如发现民办教师违规补课行为,一经查实,无论是否收费,由民办学校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防疫期间的相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同时,对民办学校给予严肃处理。学校党政一把手在防疫期间是教师违规补课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并将此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名教师。
3.加强监督举报。市教育局和各县区教育局将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防止出现大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提前开学、开园、开课行为,防止出现教师违规补课行为。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2811793(防疫期间值班电话)、2662086(投诉举报电话)
盘山县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3552190(防疫期间值班电话)、3552689(投诉举报电话)
双台子区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2360427(防疫期间值班电话)、2360425(投诉举报电话)
兴隆台区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7822127(防疫期间值班电话)、7807314(投诉举报电话)
大洼区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6970040(防疫期间值班和投诉举报电话(白天))、6863559(防疫期间值班和投诉举报电话(夜间))
2月3日、4日,市教育局还组织人员针对全市大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开学、开园、开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累计检查大中小学38所,幼儿园30所,校外培训机构78家,未发现任何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存在提前开学、开园或者线下授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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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盘锦市委教育工委
盘锦市教育局
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期间
加大大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
管理力度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指示精神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迟大中小学、幼儿园开学的通知》(辽教电〔2020〕9号)文件精神,对防疫期间加强全市大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1.严格执行关于开学时间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0〕6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迟大中小学、幼儿园开学的通知》(辽教电〔2020〕9号)文件提出的“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校园、幼儿园、托儿所等)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举办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包括各类培训机构)。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发展变化状况,经科学评估确定后另行通知。”要求,全市大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严禁提前开学、开园、开课,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给予从重处理。全市大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开学时间严格按照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发展状况,科学评估确认后的时间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党政一把手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期间是教育系统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相关职责。全市大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发生提前开学、开园行为的,将按照防疫期间的相关规定给予学校、幼儿园党政一把手严肃处理。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提前开学、开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提前进行线下授课的将吊销相关证照,并按照防疫期间的相关规定给予负责人严肃处理。
2.加强教师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在延期开学期间开展网上专题辅导、同步教学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通过“空中课堂”开展网上专题辅导、同步教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因疫情好转发生教师进行线下违规补课行为。如发现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一经查实,无论是否收费,一律依规给予开除处理,并按照防疫期间的相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同时,对学校党政一把手给予严肃处理。如发现民办教师违规补课行为,一经查实,无论是否收费,由民办学校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防疫期间的相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同时,对民办学校给予严肃处理。学校党政一把手在防疫期间是教师违规补课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并将此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名教师。
3.加强监督举报。市教育局和各县区教育局将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防止出现大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提前开学、开园、开课行为,防止出现教师违规补课行为。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2811793(防疫期间值班电话)、2662086(投诉举报电话)
盘山县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3552190(防疫期间值班电话)、3552689(投诉举报电话)
双台子区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2360427(防疫期间值班电话)、2360425(投诉举报电话)
兴隆台区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7822127(防疫期间值班电话)、7807314(投诉举报电话)
大洼区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6970040(防疫期间值班和投诉举报电话(白天))、6863559(防疫期间值班和投诉举报电话(夜间))
中共盘锦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盘锦市教育局
2020年2月9日
摄影 | 关迪
2月3日、4日,市教育局还组织人员针对全市大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开学、开园、开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累计检查大中小学38所,幼儿园30所,校外培训机构78家,未发现任何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存在提前开学、开园或者线下授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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