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重点管控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提示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各类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0-02-09

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团餐供应单位:

  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加强餐饮服务场所集中用餐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盘锦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办公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盘委办传发〔2020〕7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全市各类食堂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食堂按照“非必须、不提供”原则,大食堂原则上关闭。必须提供就餐的,要实行分餐制(以盒饭形式提供),单位安排专人前往食堂领餐,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打包送餐制。

  二、疫情防控期间,领餐人员在进入食堂前,自觉接受体温测量,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勤洗手消毒,领餐时必须佩戴口罩。

  三、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防疫知识培训,确保具备餐饮从业人员防护技能。食堂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测体温上岗制度,并做好记录。从业人员有乏力、发热、咳嗽等症状或者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必须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从业人员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一律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防止交叉污染。

  四、采购食材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在食品加工场所饲养畜禽和宠物,严禁采购、宰杀、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采购活禽进行加工制作。严禁采购、加工制作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每餐食品应按规范要求做好留样。

  五、食品加工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所有菜肴必须烧熟煮透,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提供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

  六、要加强食堂加工操作及就餐场所清洁卫生,保持空气流通,餐饮具每餐使用前必须严格清洗消毒。每餐前后必须对加工经营场所(含就餐场所)进行物体表面、空气等环境卫生消毒。

  七、餐厨废弃物应分类管理、按规定处置,设有专用带盖垃圾桶,做到日产日清。

盘锦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