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重点管控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提示
这五项医保相关消息你需要知道
信息来源:盘锦发布 日期:2020-02-03
一、我市针对疑似及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出台了新的医保政策
市医保局联合财政、卫健等部门于1月23日、28日下发了《关于做好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及《补充通知》。通知指出:一是明确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享受同等的医保政策待遇;二是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并取消支付限额;三是保障患者医药费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全额支付,个人不用花一分钱;四是简化患者异地就医备案管理。
二、市医保基金向定点救治医院拨付周转资金
及时向我市定点救治医院拨付周转资金共计800万元。其中:盘锦市传染病医院300万元、盘锦市中心医院200万元、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200万元、盘锦市人民医院100万元。彻底解决我市定点救治医院资金垫付压力,后期市医保部门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按需增加预付周转资金拨付额度。
三、密切跟踪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参保状态,保障参保人医保待遇
目前,我市已确诊的8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均处于医保参保状态,其中:本地城乡居民医保4人、本地职工医保2人、异地职工医保2人。针对这两名异地参保的患者,采取先行救治原则,我市医保基金对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先行垫付,待患者出院后与参保人所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彻底解决患者医药费垫付问题。
四、2月10日之前部分医保业务办理方式有所调整
2月10日之前,为避免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医保业务人员发生交叉感染,对确需办理的医保业务做了临时调整,其中涉及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转院及异地安置备案、门诊特病备案及鉴定、中心零星报销、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工伤及生育保险办理、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个人账户返还、医保卡解封等10项医保业务。
五、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哄抬价格将受到严惩
为防止疫情防控期间哄抬抗病毒药物、医疗器械、消毒剂、口罩等医药用品价格等违法行为发生,市医保部门向全市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哄抬医药用品价格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对经市场监督部门查实违法行为的医药机构,采取按处罚标准上限进行处罚,并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市医保局联合财政、卫健等部门于1月23日、28日下发了《关于做好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及《补充通知》。通知指出:一是明确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享受同等的医保政策待遇;二是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并取消支付限额;三是保障患者医药费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全额支付,个人不用花一分钱;四是简化患者异地就医备案管理。
二、市医保基金向定点救治医院拨付周转资金
及时向我市定点救治医院拨付周转资金共计800万元。其中:盘锦市传染病医院300万元、盘锦市中心医院200万元、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200万元、盘锦市人民医院100万元。彻底解决我市定点救治医院资金垫付压力,后期市医保部门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按需增加预付周转资金拨付额度。
三、密切跟踪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参保状态,保障参保人医保待遇
目前,我市已确诊的8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均处于医保参保状态,其中:本地城乡居民医保4人、本地职工医保2人、异地职工医保2人。针对这两名异地参保的患者,采取先行救治原则,我市医保基金对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先行垫付,待患者出院后与参保人所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彻底解决患者医药费垫付问题。
四、2月10日之前部分医保业务办理方式有所调整
2月10日之前,为避免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医保业务人员发生交叉感染,对确需办理的医保业务做了临时调整,其中涉及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转院及异地安置备案、门诊特病备案及鉴定、中心零星报销、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工伤及生育保险办理、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个人账户返还、医保卡解封等10项医保业务。
五、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哄抬价格将受到严惩
为防止疫情防控期间哄抬抗病毒药物、医疗器械、消毒剂、口罩等医药用品价格等违法行为发生,市医保部门向全市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哄抬医药用品价格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对经市场监督部门查实违法行为的医药机构,采取按处罚标准上限进行处罚,并取消医保定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