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重点管控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提示

关于推行社会保险经办“不见面”服务提示

  日期:2020-02-02

各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1号),我市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 级响应,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传播和蔓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盘锦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对在我市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业务推行“不见面”服务提示如下:

一、强化经办大厅防控措施

全市各级社保服务厅、医保服务厅作为人员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服务大厅关闭,2020年2月10日服务大厅正式开放。服务大厅关闭期间,我们建议您网上办理社保事项,如有特殊情况,通过公开的服务电话进行预约服务。请前来大厅办事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并配合进行体温测试,经办大厅发现疑似病例就地隔离留观,并及时联系卫生防疫部门处理,为保护办事群众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请您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倡导网上办事,推行“不见面”服务

我们建议您遵循“非必须、不窗口”原则,尽量选择网上非现场的“不见面”办理途径,减少赴服务厅实体窗口现场办事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1.向社保经办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个人账户核定、社保转移、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社保查询等业务的,请登录盘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登录盘锦智慧人社手机APP办理或电话容缺办理等“非接触式”的方式办理。

2.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缴费的,已开通社保费网上办理功能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可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特色服务”下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系统进行社保费的申报与缴纳工作;如未开通社保费网上社保功能或未签署社保费三方协议的,可电话联系所属县(区)税务局,容缺进行办理。

三、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

1.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及时受理疫情影响期间由于单位未开通网报系统无法申报等原因,无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通过打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缓缴申请,由经办部门备案,确保用人单位职工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2.因受疫情影响,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望各用人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齐心协力、群防群控,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咨询服务电话: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

盘锦市医疗保险服务热线:1999787****

盘锦市纳税服务热线:12366

盘锦市企业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大厅预约电话:2800409

盘锦市医疗保险公共服务邮箱:pjshbxdjk@126.com

盘锦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大厅预约电话:2800916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盘锦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