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重点管控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提示
盘锦市教育局关于预防与控制新型冠状病毒
信息来源:盘锦市教育局 日期:2020-01-28
感染的肺炎工作预案
一、总 则
(一)目标
为切实做好全市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序地开展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对学生健康和学校安全稳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习近平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学校及托幼机构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实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小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本学校及托幼机构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1)市教育局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制定本系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预案和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
(2)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本辖区内学校及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教体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本辖区校医和健康教育教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培训和演练,配合专家组排查疑似病例,开展本辖区学校及托幼机构动员及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对学校及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
(3)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与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形成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2.学校及托幼机构职责。
(1)学校要坚持晨检制度和报告制度,明确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负责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班主任每天都要掌握每个学生的出勤和身体健康情况,对因病缺席的学生,要了解掌握病因、及时追踪。学校要掌握全体师生的身体状况,对身体异常及有可疑症状者实行疫情快报制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应当在2小时内及时上报属地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卫生保健科室)。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疫情报告后,及时报告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卫生部门,重大疫情报当地政府。对缓报、瞒报、漏报者,要逐级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密切关注与疫区回归人员有密切交往的学校和师生。各单位要掌握相关学校和学生情况,做好登记调查。
三、应急处理措施
1.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如有疑似病例,指导小组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协助卫生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2.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卫生、教育部门报告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疫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人数等有关内容。
3.立即停止学校群聚活动,停止可能造成流行的一切活动。
4.在上级各部门未达到前,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将病患人员隔离。
5.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学生,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搞好健康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和其他相关传染病的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卫生防疫的意识和自我保健的能力;要对学校校医及保健教师进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学校传染病防控知识、监控与报告等方面的培训。
2.改善环境卫生和做好应急准备。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抵抗疾病的免疫能力;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厕所等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卫生,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要有专人负责。保证消毒药品与消毒器具的充足有效。
3.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措施。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消除疾病发生与传播的隐患。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有关食品卫生法规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措施。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坚持采购索证制度。加工食品时要确保煮熟煮透。要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严防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4.本预案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变化和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县区教育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编制本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并报各级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市教育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系人:
左 鹏 1504279****
李大朋 1550427****
田思雨 1305088****
邮 箱:pjsjyjjkk@163.com
附件
盘锦市教育局预防与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全明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宋庆乔 市教育局副局长
姜淑波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成 员:左 鹏 健康服务科负责人
李大朋 健康服务科科员
田思雨 健康服务科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