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要闻

关于盘锦市基层医疗机构接诊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服务内容的公示

  日期:2023-02-07

    为做好新冠疫情流行期间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分级诊疗工作,充分发挥好基层医疗机构“网底”作用,实现“关口前移”,有序疏导诊疗需求,分类、分层提供健康服务,方便广大市民就医,现将全市基层医疗机构接诊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服务内容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