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要闻
关于盘锦市调整部分地区风险区等级的通告
日期:2022-11-25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疫情防控专家组研判,并报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调整我市以下区域风险等级:
1、高风险区:兴隆台区惠宾街道康瑞社区桔子广场A座和B座、兴隆台区渤海街道河畔社区河畔福区14号楼、大洼区大洼街道生产社区西山美郡二期33号楼1单元。
2、低风险区:兴隆台区(除高风险地区以外其他区域)、大洼区(除高风险地区以外其他区域)。
盘锦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