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输入!这里有最新消息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日期:2020-04-21
境外疫情输入如何防控?今天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此做出了权威回应。
—当前疫情防控—
入境城市本土关联病例引发聚集性疫情
近一周来,全国现有境外输入确诊病例持续下降,但经陆地边境输入风险仍在上升,已有入境城市出现本土关联病例,进而引发聚集性疫情,要坚决守牢重点城市和口岸疫情防控关口,提高检测能力,加强医疗救治,补上短板漏洞,强化个人防护,阻断疫情传播。
中缅、中越边境等陆路边境地区防控能力普遍不足
边境口岸地区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是我们防控境外疫情输入的第一道防线,正如大家所担心的,包括中缅、中越边境在内的陆路边境地区,他们的防控能力还是普遍不足的,难以满足疫情防控所需要的相关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以及有效治疗需求。因此,当务之急需要根据疫情跨境输入形势变化,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有针对性的防控方案,真正做到“一市一策”,进一步加强防控措施中的一些薄弱环节。
—通关—
核酸检测能力基本满足现有需求
相关重点口岸配备关键检测设备和重点防护物资,包括核酸提取仪、荧光定量PCR检测仪、血常规检测分析仪、负压隔离单元等,同时新增可开展新冠病毒检测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9个,检测技术人员数量也增加到400多人。全国口岸疫情防控的软硬件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核酸检测能力基本满足现有入境人员的检测需求。
在线填报健康申明卡
为了方便填写专门开发了相应的微信小程序和APP,入境人员可提前用手机填报,生成二维码,在口岸扫码验核,以便快速通关。
小语种健康申明卡
为了便利入境人员的填写,海关总署专门翻译并印发了包括德、法、日、韩、俄、蒙、泰、缅甸、越南、波斯、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在内的13种版本的健康申明卡,在口岸现场供入境人员填写中英文版本健康申明卡时比对参考。
同时,为了更好服务于入境人员的需求,海关在部分小语种入境人员比较集中的口岸接受入境人员提交的相应小语种版本健康申明卡。
—航空—
国际航班机组
对国际航班机组,实行封闭式管理,对于不离开口岸限定区域需要继续执飞国际航线的机组人员,免办边检手续。有条件的机场,边检机关设置了专门的通道,对机组人员实施集中查验,减少交叉感染的机率和风险。
外国货运航班
对于继续执飞国际航线的国际货运航班,海关均要登临并严格实施卫生检疫措施,如无异常,则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机组人员在指定地点集中休息,实行封闭管理,不与外界接触,杜绝交叉感染风险;对于继续执飞国内航线的国际货运航班,所有机组人员都要在第一入境口岸接受核酸采样检测,结果检测为阴性的,方可继续执飞。
中国货运航班
中国航空企业国际货运机组如在国外机场短暂停留,期间采取严格防护措施且未下机入境的,海关会在其返回国内入境时登临并严格实施卫生检疫措施,如无异常,在机组人员封闭管理的基础上,可继续执行货运飞行任务;中国航空企业国际货运机组在国外入境且短暂停留的,返回国内入境时,在接受严格的检疫措施基础上,一律按要求进行核酸采样检测,并在后续接受封闭管理。
—陆路—
对货运驾驶员定期核酸检测
对于跨境运输的汽车、列车,重点做好交通运输工具和司乘人员查验、货物装载等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外方货运车辆在口岸指定地点卸货,员工要当天离境。对于中方货运驾驶员,要采取备案管理、体温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等措施,有效防止疫情的输入。
加强边境人口管理
加强边境地区实有人口管理,深入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做到境外返回的人员必见面、辖区居留的境外人员必见面,严防人员随意进出。
加强边境二线要道卡口堵截
严格边境地区进入内地交通要道的管控,加强对进出边境地区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查、信息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防疫检测工作。加大流动查缉,堵塞要道两侧小的便道,防止不法人员绕关避卡,严查严堵不法人员进入内地。
—水路—
原则上不允许外籍船员登陆
对国际航运船舶,原则上不允许外籍船员登陆。对于已经在海上航行超过14天,且健康状况正常的,经过入境检疫没有问题的中国籍船员允许入境。对于在海上航行不满14天的中国籍船员,入境后要按照港口所在地防控疫情要求进行隔离观察,补足14天期限。
对所有国际航行船舶核查航行的轨迹
对所有国际航行船舶核查航行的轨迹,实时开展风险研判,及时掌握船舶海上航行情况,严防船舶擅自搭靠、非法出入境。严防境外人员藏匿在国际航行船舶偷渡入境。
从严审批签发登轮和船舶搭靠外轮的许可
从严审批签发登轮和船舶搭靠外轮的许可。督促港航企业加大对进出口岸限定区域人员、车辆检查力度,指导登轮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减少非必要的人员接触。
加强口岸的联合执法
国家移民管理局与海警、海关、海事等部门都建立了密切的联防联控机制,加大了对辖区港口、码头、临时停泊点的巡逻密度,提高登船的检查率。严厉打击海上偷渡活动,全力防范疫情经海港口岸输入。
回应关切
通过邮寄、快递渠道寄往境外的个人自用医疗物品,是否也需要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进行商品检验?
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品出口的公告》以及海关总署2020年第53号公告,都是针对出口货物的规定。对于个人通过邮寄、快递渠道寄递出境的自用物品,在规定限值内不属于出口货物,不需要按照公告的要求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或进行商品检验。
在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之后回到居住地,是否还需要再进行隔离?
非“四类”人员是由第一入境点所在省份实施入境后集中医学隔离观察14天,等隔离期满之后及时返回居住地是不需要再进行隔离医学观察的。在隔离期间接受了实验室检测,且符合转为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人员,回到居住地之后还是要按照规定接受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直至满14天之后才能解除隔离。
是否还存在机票“先占座、后倒卖”的情况,民航局该如何加强监管?
近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市场的需求大于供给,少数境内外销售代理企业通过虚占座位、更换旅客姓名等方式违法违规倒票、炒票,有的机票甚至被炒到了10万元以上,在社会上、网络上引起了高度关注。为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国际机票的销售代理,确保国际航空运输市场的平稳有序,切实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民航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期间国际机票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国内航空公司自4月16日起暂停各销售代理企业的国际机票代理权,全部国际机票必须通过直销渠道进行销售,并严格执行国际运价政策,确保公开透明,明码标价。
对于此前已经由代理企业销售的国际机票,民航局要求航空公司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销售国际机票的管控,严禁通过换票或者是订座购票后更改旅客姓名等方式,杜绝中间环节的倒票、炒票行为。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旅客要通过航空公司的官方网站、呼叫中心、手机APP等直销渠道购买机票,并保留好有关凭证,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旅客应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民航局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国际运价违规违法行为,并依据《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实施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