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要闻

@辽宁企业,最新的优惠政策来了

信息来源:盘锦发布  日期:2020-03-07

  辽宁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月5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采取“免、减、缓、保”措施,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为保障参保职工权益,《通知》明确,对企业等参保单位免、减、缓社会保险费,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等参保单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各地既要确保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实到位,又要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力度大、涉及范围广,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事件所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也是我省继去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将企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从20%降至16%后,采取的又一项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硬核”举措,预计全年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超过200亿元。有关部门还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兑现政策“红利”,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入选企业将享受这些税收优惠


  近日,辽宁省发改委下发通知,开始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报名工作,纳入名单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对纳入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其中,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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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入名单的企业须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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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申报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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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单管理如何实现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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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勇


  联系电话:024-8689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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