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严防严控措施三十条的通知 辽卫传[2020]100号
信息来源:辽宁发布 日期:2020-03-06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点调会议精神,重视严把我省农村疫情防控的“六个关”,现依据国家、省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规范要求,制定《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严防严控措施三十条》,并印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到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及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指导、监督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遵照执行。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3月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严防严控措施三十条
(一)机构防控“十必须”
1.必须把“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当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等大事,提高警惕,强化防范意识,履职尽责,直至疫情解除。
2.必须按当地党委、政府以及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在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卫生机构指导下,开展指定的各项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3.必须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格管控”策略意识不放松,会同城乡社区组织落实“四早”措施,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
4.必须加强门诊预检分诊筛查,对普通发热患者,做好病人信息登记,及时引导、转诊至发热门诊;对可疑发热患者,按规定做好信息登记、报告等相关处置后,协助患者转运至发热门诊。
5.必须首先立即电话上报。发现可疑发热患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立即电话上报当地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按甲类传染病报告流程履行相关程序。
6.必须按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要求,配合开展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密切接触者的判定。
7.必须按上级管理部门或有关医疗机构的要求,按规定做好新冠肺炎治愈出院患者健康管理工作。
8.必须按政府或上级管理部门要求或有关医疗机构的要求,按有关规定和操作规范,做好社区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对象的医学观察,做好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9.必须向辖区居民科学开展疾病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辖区居民及企业单位认识、预防疾病,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
10.必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日常诊疗、慢病管理、健康指导等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及时、就近、持续获得基本卫生健康服务。
(二)机构管理“十从严”
1.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规范。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省卫生健康委有关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做好发热患者的发现、登记、相关信息报告和转诊等工作,不得留诊发热患者。
2.严格询问发热患者14天内的旅行史、可疑接触史或暴露史,并做好记录。
3.严格开展全员培训。各基层医疗机构每一位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都要熟练掌握新冠病毒肺炎基本知识、疫情报告程序、转诊要求、防护措施等。
4.严格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人员进入机构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外出要记录行经路线,减少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格佩戴口罩;勤洗手;定期更换清洗消毒工作服;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要主动声明,并立即停止工作。
5.严格患者就诊工作管理。患者就诊时要严格体温检测,要求佩戴口罩;等候就诊、检查和缴费期间排队间隔一米以上;最多一名陪同者,就诊结束尽快离开。
6.严格做好清洁消毒管理。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可进行空气消毒。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品等的清洁消毒。
7.严格医疗废物管理。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对可疑发热病人、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
8.严格合理设置隔离区域(应急隔离病室),满足可疑发热患者、疑似病例就地紧急暂时隔离和救治的需要。
9.严格医务人员防护,落实相关保障。要做好疫情防护物资储备,严格落实标准防护,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10.严格责任到人、责任追究。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各个环节要责任到人,各项记录要及时、准确、真实。对任务不落实、有失职行为或重大过错者依法追责。
(三)机构人员“十清楚”
1.清楚个人在疫情防控中的职能、责任、任务,做到职责清。
2.清楚疑似病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定义、临床表现,清楚密切接触者的定义及判定原则,做到专业知识清。
3.清楚如何筛查发热患者、可疑症状病患并按规定处理,做到标准清。
4.清楚如何询问发热病人旅居史和病史,做到方法清。
5.清楚新冠肺炎疫情各项报告流程,做到程序清。
6.清楚辖区内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病例等重点人员数量,做到底数清。
7.清楚辖区内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病例等重点人员姓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做到自然情况清。
8.清楚辖区内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病例等重点人员身体健康情况,做到状态清。
9.清楚辖区内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出院病例等重点人员应采取哪些防治办法,做到措施清。
10.清楚各级防护措施,并按规范穿戴防护用品,不过度防护,做到防护清。
(来源:省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