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30条的通知 辽新疫防指〔2020〕23号
信息来源:辽宁发布 日期:2020-03-02
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沈抚新区管委会,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30条》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日
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30条
一、加强服务机构防控“十从严”
1.落实人员聚集型机构封闭管理措施,做到“外防输入”从严。
2.落实窗口服务型机构预约登记、分时服务措施,做到“内管集聚”从严。
3.落实救助服务型机构安检登记措施,做到健康检查和身份甄别从严。
4.落实人员和车辆进入机构管控措施,做到体温检测和清洁消毒从严。
5.落实机构内按功能分区域使用管理措施,做到分类防控从严。
6.落实机构内办公和住宿区域消毒通风措施,做到公共卫生管理从严。
7.落实机构内设置留观用房措施,做到隔离观察从严。
8.落实机构内人员分餐制管理措施,做到餐饮安全从严。
9.落实机构24小时带班值班措施,做到在岗值守从严。
10.落实机构疫情日报告、零报告措施,做到信息报送从严。
二、加强服务人员防控“十从实”
1.服务人员进入机构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做到每日监测从实。
2.服务人员外出要记录行经路线,做到轨迹报告从实。
3.服务人员要减少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到防交叉感染从实。
4.服务人员要佩戴口罩,进入观察、隔离区域要穿戴防护服、护目镜等,做到防护措施从实。
5.服务人员要勤洗手,定期清洗更换工作服,做到清洁消毒从实。
6.服务人员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要主动声明、及时就医,做到报告诊治从实。
7.返岗和新招录服务人员要隔离观察14天,做到健康监测从实。
8.服务人员要熟练掌握机构防控指南和各项防控常识,做到学习运用从实。
9.服务人员要协助进行视频、电话探视,加强对服务对象心理疏导,做到精神慰藉从实。
10.服务人员要自我调适、合理休息,做到劳逸结合从实。
三、加强服务对象防控“十从细”
1.新接收服务对象必须询问有无疫区或确诊、疑似病例接触史,隔离观察14天,做到审查登记从细。
2.每天巡查、测温、通风、消毒不少于两次,做到防护措施从细。
3.引导服务对象保持合理饮食、适量运动,做到健康管理从细。
4.提醒协助服务对象洗漱、沐浴,做好排泄物、呕吐物清洗消毒,做到清洁卫生从细。
5.暂停集体活动,不串门、不聚集,做到活动管理从细。
6.暂停集体用餐,实行分时段就餐或送餐至居室,做到用餐安全从细。
7.帮助服务对象加强与亲友情感沟通,做到心理调节从细。
8.服务对象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应立即送医,做到应急处置从细。
9.婚姻登记机构要引导服务对象预约登记、分时办理,做到服务措施从细。
10.殡葬服务机构要告知服务对象暂停遗体告别、守灵等服务项目,做到减少聚集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