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要闻
我省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日期:2020-02-01
为有效防止疾病传播,规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1月30日,省卫生健康委印发《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要高度重视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在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处理、运送、贮存等环节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尤其是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房)的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产生的医疗废物,明确了再次消毒或加套医疗废物包装袋的处理方法,努力打造健康安全的卫生环境。